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值班律師參與認罪認罰嗎?

刑事訴訟 閱讀(2.23W)

認罪認罰案件中,如何避免嫌疑人非自願認罪,值班律師扮演重要的角色。日前,兩高三部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簡稱《辦法》),保障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從而保障嫌疑人人權。

值班律師參與認罪認罰嗎?

保障值班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通過派駐或安排的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

尤其是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值班律師是重要的參與者、推動者和見證者,對保障其認罪認罰的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發揮著重要作用。

對此,《辦法》要求保障值班律師的會見權: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應當告知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獲得法律幫助,併為其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並且不符合通知辯護條件,要求約見值班律師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並且,賦予值班律師閱卷權。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瞭解案情。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安排,為值班律師查閱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已經實現卷宗電子化的地方,可以安排線上閱卷。

為防止簽署具結書值班律師在場的形式化問題。《辦法》還規定,值班律師對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程式適用有異議的,在確認犯罪嫌疑人系自願認罪認罰後,應當在具結書上簽字,同時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法律意見。犯罪嫌疑人拒絕值班律師的幫助的,值班律師無需在具結書上簽字,應當將犯罪嫌疑人簽字拒絕法律幫助的書面材料留存一份歸檔。有助於防止值班律師的參與活動流於形式,使其真正通過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來更好地保障人權。

未採納值班律師所提意見,檢察機關應說明理由。

為此,《辦法》明確檢察機關依法聽取值班律師意見。審查起訴過程中,在告知權利基礎上,檢察機關還會就相關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刑事訴訟的制度也是越來越完善的,聽取值班律師的意見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控辯雙方就認罪認罰情況以及處罰建議進行平等溝通協商的過程。檢察機關會在與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師就上述事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