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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與法律援助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2.36W)

值班律師與法律援助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值班律師與法律援助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值班律師也屬於法律援助律師,只是不同於通過申請或依法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後者是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前者是廣義的法律援助律師。實際上,值班律師從一開始就被稱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這就意味著值班律師也是法律援助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即使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法律援助

一般認為,法律援助制度是由國家(具體而言是政府)無償地為沒有律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的制度。而值班律師完全符合這個定義。因此,在現行的管理視角下,可以把法律援助區分為狹義的法律援助和廣義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師”只是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而“值班律師”屬於廣義的法律援助律師,他們都屬於依法履行國家無償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職責的律師,這一點是應當明確的。

《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對於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會依法通知法律援助的機構來指派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指的是狹義上的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律師指的是廣義上的法律援助律師,但是都是屬於依法履行國家無償地為當事人來提供法律服務職責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