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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29W)

一、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有哪些?

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區別有哪些?

值班律師5項職責,包括解答法律諮詢;引導和幫助申請法律援助;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等。5項職責基本覆蓋了審前程式辯護律師的主要工作。值班律師不提供出庭辯護服務。

辯護律師指的是刑事訴訟中受被告人委託或經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肆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作非法辯護。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件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規範值班律師服務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在為當事人提供服務方面,值班律師服務時應持律師執業證書,實行掛牌上崗,向當事人表明值班律師身份;在接待當事人時,值班律師應當現場記錄當事人諮詢的法律問題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範圍,對認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引導其申請法律援助。

為提高值班律師服務水平,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加強對值班律師的工作指導,同時,開展對值班律師職責、服務內容、執業紀律、刑事訴訟法律知識方面的業務培訓,促進提高值班律師業務水平。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對值班律師工作紀律作出規定,要求值班律師不得誤導當事人訴訟行為,嚴禁收受財物,嚴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攬案源、介紹律師有償及其它違反值班律師工作紀律的行為,同時還應當依法保守祕密。同時,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職責。一是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律師在值班律師工作中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理,促進提高值班律師服務質量。二是法律援助機構要及時統計彙總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簡要案情、諮詢意見等資訊,定期運用徵詢所駐單位意見、當事人回訪等措施瞭解值班律師履責情況,對值班律師實行動態化管理,並向律師協會通報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履責情況。

通常值班律師他的主要職責就是幫當事人解答法律相關的問題,或者引導當事人來進行法律的援助。而值班律師他主要就是負責在案件開審前,辯護律師的相關工作,然後到開庭時,就由辯護律師為當事人提供辯護的服務,而不用值班律師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