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開庭流程?

刑事訴訟 閱讀(2.85W)
刑事案件開庭流程?
律師解析:刑事訴訟開庭流程為:1.開庭,查明當事人基本資訊,宣佈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2.法庭調查、3.法庭辯論、4.被告人最後陳述、5.評議和宣判。開庭時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