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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刑事案件的流程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98W)

法院開庭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五個階段。
一、宣佈開庭階段
1.宣讀起訴書
2.分別訊問被告人
3.詢問證人、鑑定人
4.出示證據
5.申請新證
6.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三、法庭辯論階段1.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開始。
2.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3.被害人發表控訴意見。
4,被告人陳述和辯解。
5.辯護人發表辯護詞。
6.互相辯論。
7.辯論中發現可能影響判決的新的事實,審判長宣佈停止辯論,重新進行法庭調查。
8.刑事部分辯論結束後,控辯雙方對民事部分進行辯論。9.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四、法庭調解階段審判長詢問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
如果雙方都要求調解的,法庭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調解。
沒有附帶刑事訴訟或者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的則不予調解。
五、評議、宣判。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法院開庭刑事案件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