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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訴訟 閱讀(2W)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
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刑事案件流程

法律依據: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工作規範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是指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以下簡稱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階段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依照法定程式,提出書面意見退回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以及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要求補充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