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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形態有哪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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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形態有哪四種?

故意犯罪的形態有哪四種?

故意犯罪的形態有犯罪預備、未遂、中止和犯罪既遂四種。

1、犯罪預備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特徵:

(1)主觀上為了犯罪;

(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

(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徵: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4、犯罪既遂

犯罪的完成形態,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一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通常認為《刑法》是以一人犯一個既遂犯罪為標本的。從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來看,《刑法》規定的是既遂形態的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徵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犯罪中止分為預備中止、實行中止等,任何人若是實施了犯罪行為,此時雖然會受到刑事處罰,但若是在預備階段,以及實行中止等的階段,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犯罪中止。根據刑事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任何犯罪中止的刑事犯罪主體,都有可能會被減輕處罰。

犯罪行為實施後,法院在量刑前,會從四種基本的犯罪狀態來確定,犯罪嫌疑人會受到的處罰。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知道。只會存在與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行為,其會造成的危害最輕,故此其受到的民事、刑事處罰都是四種犯罪狀態之中最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