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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駁回訴訟請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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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駁回訴訟請求是什麼意思?

民事案件駁回訴訟請求是什麼意思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援的判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特徵是:

1、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2、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

3、不僅適用於一審程式,而且適用於第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

4、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5、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

6、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二、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三、駁回訴訟請求與駁回起訴的區別有哪些?

駁回訴訟請求與駁回起訴的區別在於:

第一,兩者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必須以實體法的規定為依據。

第二,兩者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提起訴訟的原告;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提起訴訟的原告,也可針對提起反訴的被告以及提出訴訟主張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兩者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式意義上訴權的否定,應當採用裁定形式;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從實體意義上對訴權的否定,必須採用書面判決形式。

第四,兩者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而駁回訴訟請求則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式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審理完畢結案時適用。

第五,兩者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要特別注意,駁回訴訟請求跟駁回起訴是不一樣的,駁回起訴一般發生在人民法院剛立案以後,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原因比較多,比如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被告方對訴訟時效提出了抗辯或者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