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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複審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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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消費者確定商品品牌的一個重要標誌,因此商標關係到消費者如何找到該商品的問題,所以,現在的企業都已經認識到商標對於企業的重要性,尤其是著名商標的認定關係到消費者對於商品的品質的理解。所以現在很多企業都會進行著名商標的申請。著名商標複審的流程如下所述。

著名商標複審的流程

一、著名商標複審

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申請商標複審,必須將《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局駁回原件)、原商標圖樣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標駁回通知書》。

交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複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二、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複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和《細則》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商標註冊人。

申請時限:從收到商標局《關於撤銷註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複審。(延期請求同駁回複審)

三、商標異議答辯要注意什麼?

在有些情況下,異議裁定還考慮被異議商標的知名度。因此,在異議答辯時,答辯人不妨羅列有關被異議商標的重要資訊,如宣傳廣告、實際使用(歷史、規模)、銷售額等,藉以證明被異議商標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異議商標各具可識別性,已被消費者所認可。從而指出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或被異議商標並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主要原料,已具有顯著性,具備了商標的識別作用。

著名商標複審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著名商標在進行復審的時候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有關的規定就會無法申請再審。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誰提出了第一次的商標審查申請,在由誰提出著名商標的複審,其他人不可申請商標的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