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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辯護詞範本

刑事訴訟 閱讀(1.24W)

以下是一尋釁滋事罪辯護詞範本,僅供參考。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__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__的委託,指派我作為__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辯護人認真閱讀了本案材料,依法參加了今天的法庭審理。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__犯尋釁滋事罪罪名是沒有異議的。為維護__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案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量刑時參考。
一、公訴機關指控__犯尋釁滋事罪是沒有異議,但被告人__在本案中的情節屬顯著輕微本案發生的糾紛原因就是雙方不理智行為引發的糾紛,在事件發生後__當時在場是以勸架為目的才參與到了糾紛中去,__在本案中即沒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也沒有妨害到社會管理秩序的故意。從本案的受害人韓__、何__出具的諒解書中陳述(偵查卷第54頁):“鑑於__在對我傷害行為時間性質,情節及事後積極對我倆進行民事賠償,並且他是以勸解為目的……”,忠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學損傷程度鑑定書忠公(物)鑑(法醫)字(2010)第44號、48號(偵查卷86、87、90、91頁)鑑定韓應先的傷情為彎曲創口邊緣整齊向上有淺劃痕,很明顯這種傷痕的形成只能是玻璃等鋒利器物才能形成。何__的損傷是鈍器致傷,那麼從法庭調查中可以看到,__在糾紛發生過程中,手中既沒有拿啤酒瓶、也沒有手持任何物品,二受害人的傷的形成就不可能是汪渝的行為。從上述這些情節均可說明,二受害人的傷情形成與__沒有直接因果關係,__在本案的情節屬顯著輕微。
二、__具有投案自首的情節忠縣人民檢察院忠檢刑訴[2010]117號認定了__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__已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事件發生後,__積極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詳見案卷第54頁諒解書和起訴書中均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四、在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過錯在事件的起因上,本案的受害人有重大過錯。詳見偵查卷83頁第13行李__的調查筆錄:“張__說我們80、90年代人管你啥相干,而對方說我說了又怎樣,於是雙方就吵起來了。”偵查卷93頁倒第8行:“然後那穿黑色衣服的那人就說‘那我就說你們了,又想爪子嗎!”傅__在重慶高新區公安局二郎派出所即偵查卷第100頁倒第七行“隔壁一桌吃飯的人就說我們有點大肆,還開口罵了我們幾句。”同時受害人出具的諒解中中清楚的陳述了雙方是因發生口角引發糾紛的。上述證據都可以充分證實,本案在發生糾紛的起因是由於受害人不理智導致發生,在本案中受害人是具有重大過錯的。
五、汪__在本案中還有還具有如下一些從輕情節:
1、汪__在本次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較小,而且以勸解為目的,捲進了這次糾紛中去的,這一點受害人的諒解書中也提到。
2、汪__在本次事件發生後,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明本次事件的全部過程,積極悔罪,系初犯和偶犯。並認識到自己到自己的錯誤。今天在法庭審理中,也能當庭認罪,並從小至今一貫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行政、治安及刑事處罰,系初犯,辯護人建議法庭給予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3、從事件發生後到今天的庭審活動中,汪__至始至終自願認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六、結合汪__的現實實際,可以對被告人免除處罰綜合本案,汪__在本案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較小,且是以勸架才捲進了這起糾紛中去的。事件發生後,汪__積極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和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並且系投案自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同時結合二0一0年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及第三條第十九款之規定:“對於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後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也應當儘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的規定,根據汪__在本案中的實際情況,辯護人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充分考慮被告人汪__在本案中的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本案的客觀情況,對汪__在量刑時免除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敬請採納,謝謝!
辯護人:__律師事務所__律師
__年__月__日
__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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