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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立案後沒通知開庭是怎麼回事?

刑事訴訟 閱讀(1.78W)

訴訟立案後沒通知開庭是怎麼回事?

一、訴訟立案後沒通知開庭是怎麼回事?

訴訟立案後沒通知開庭是可能是由於偵查發現並不符合立案的標準、未達到條件或者提供材料不規範。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首先,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要看是什麼案件的:

1、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2 、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

二、法律規定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3、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三、立案之後就沒訊息了怎麼辦

立案後超過規定期限還沒訊息可諮詢受理法庭。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式,針對案情相對複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

1、關於普通程式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關於簡易程式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不管是何種型別的案件,只要是公安機關已經立案,那麼在立案後的一週之內司法機關會通知民事主體,對於在立案之後就沒有訊息的,可能是由於舉報人提交的證據不足或者是不符合規範,不能判斷被舉報的民事主體是否實施了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