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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立案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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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立案後多久開庭

行政訴訟立案後多久開庭

行政訴訟立案後多久開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行政訴訟立案後,一般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庭,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需要高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般人民法院申請延長開庭審理期限的,應直接向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同時向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二、法院的備案程式是什麼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包括起訴狀、證據材料、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第二步,按法官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法官視窗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

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三、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一)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1、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註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絡電話或方法;

2、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核對);

3、起訴證據影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並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4、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影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

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

1、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影印件或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

2、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

1、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二)執行立案應當提供:

1、執行申請書;

2、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影印件;

3、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絡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絡單》);

4、可以一併填寫《請求採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三)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

1、支付令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

4、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四)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

1、公示催告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有關證據材料。

行政訴訟沒有規定聽證的具體時間,但是,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至宣告判決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案子提起後,法院不會立即開庭審理。被告需要給被告一段辯護期或一段時間以收集證據,通常大約一個月,因此請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