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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法院怎麼通知開庭時間

辦案流程 閱讀(5.99K)

一、立案後法院怎麼通知開庭時間

立案後法院怎麼通知開庭時間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法院立案後,幾天會發傳票給被告人

1、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2、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如果案件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寄出日期為準)。

6、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絡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式後,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並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7、《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對這類案件的當事人進行通知。對這類案件的審理和調查進行辦理,一旦事實與案卷不符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重新調查。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對自身的案件進行辯護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