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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後多久到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 閱讀(1.19W)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當事人發起民事訴訟後,經過法院審理,發現該案件和刑事案件還有關聯,這時就涉及到交叉案件的處理。民事訴訟的發起人是案件的當事人,而刑事訴訟通常是由檢察院提請公訴的,兩者並不屬於同一程式,那麼,民事訴訟後多久到刑事訴訟?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分析。

民事訴訟後多久到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後多久到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性質不同,是獨立的。普通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構成犯罪則進行刑事訴訟,二者之間一般沒有轉化與轉化的關係。所以也就不存在多久轉刑事訴訟的問題。先刑事後民事是處理刑民交叉案件通常適用的原則,即當某一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有聯絡,刑事犯罪事實的認定與否影響民事訴訟最終結果的情況下,先處理刑事訴訟,再審理民事訴訟。先刑事後民事符合審判客觀規律。當刑事審判認定某種事實可能導致民事案件當事人民事責任的承擔與否、如何承擔的情況下,先刑事後民事成為必然。但在具體操作中,不能片面理解該原則,認為只要涉及刑事犯罪,民事訴訟都不能進行,這樣勢必造成被害人的民事權利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刑事案件沒有偵破或涉嫌犯罪的人沒有抓獲的情況下,對可以分開審理的民事案件,不應中止審理,應當依據查明的事實,對其他共同致害人、負有連帶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先行判決給付。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什麼?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準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應當說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的程度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內容。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在起訴書上寫明,不能用口頭的方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便他們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如果他們放棄這一權利,應當許可,並記錄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是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的,受損害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性質的案件,需要獨立提請訴訟,並沒有具體時間限制。也就是說民事訴訟後多久到刑事訴訟,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通常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律師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一來,就不用再重新發起民事訴訟了,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