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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與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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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與貪汙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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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與貪汙的區別

貪汙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有企業裡的國家工作人員,有特定身份,指利用職務拿了公家的錢。而職務侵佔的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在企業或公司裡利用職務拿公家的錢,內容是一樣的,主體不一樣。根據你說的,我認為這種行為不屬於職務侵佔或貪汙,至於是否犯法,說實話,我不懂外貿,也沒看明白你說的是什麼意思,我認為的是你的朋友不是代理人,所以他的行為不犯法,但如果A公司是授予你的朋友定價與簽訂合同的權力,那麼他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