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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流程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3.15W)

簡易流程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我國三大訴訟中的審理程式都包括了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適用的程式不同。那麼大家知道簡易程式適用的範圍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

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發布的《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規定,對於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1)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3)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4)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數罪,可能被宣告判處的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

(5)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處免予刑事處分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二、不能適用簡易程式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

1、比較複雜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

3、被告人、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情形。

三、簡易程式如何適用自訴案件

簡易程式是基層人民法院對某些簡單輕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較普通程式簡易的一種審判程式。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範圍,簡易程式只能在第一審程式中適用。由於刑事案件自身的特點,絕大多數案件屬於性質不太嚴重,事實、情節簡單、清楚,因此,簡易程式將成為一審程式中非常重要的程式。

刑事簡易程式中的法庭調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後,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閱讀完上述內容後,我們知道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適用的範圍是怎樣的,並且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是不能適用簡易程式的,包括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被告人、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等四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