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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詐騙不退贓能監獄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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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詐騙不退贓能監獄減刑?

一、根據法律規定詐騙不退贓能監獄減刑?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不退贓不能監獄減刑,首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減刑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減刑的相關規定。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我們可以看到,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現,是可以減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則應當減刑,因此,犯詐騙罪沒有退贓,依然是有機會減刑的,但是如果積極退贓的話,會被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一般來說獲得減刑的機率要大些。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詐騙這種犯罪行為,在進行定罪的時候,也是需要考慮到犯罪人員的一些犯罪之後的態度,如果說自己有悔罪,並且在監獄當中有立功的表現,可以進行減刑。這種情況之下是可以評價為存在回撤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