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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同意孩子的撫養權變更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8.6K)

對方不同意孩子的撫養權變更怎麼辦?

對方不同意撫養權變更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以法院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不同意變更子女撫養權怎麼辦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變更子女撫養權所需證據

1、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應當充分考慮雙方經濟能力以及雙方對孩子的生活質量、教育質量、未來發展有沒有保障等方面考慮,還有最重要的應當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見,保障孩子正常生活以及學習,變更撫養權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為以後的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