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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區別有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3.31W)

一、值班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區別有什麼?

值班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區別有什麼?

第一、司法局的律師屬於公務員身份,只能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不能收取律師代理費,否則屬於違法;第二、一般的律師事務所屬於通常意義上的律師,可以在代理當事人時收取律師代理費用。

值班律師也屬於法律援助律師,只是不同於通過申請或依法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後者是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前者是廣義的法律援助律師。實際上,值班律師從一開始就被稱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這就意味著值班律師也是法律援助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即使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二、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般條件是對中國公民普遍適用的條件,它是指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特殊條件

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值班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雖然都是無償進行法律援助活動的,但是也有一定的區別,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般條件是指公民的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支付律師服務費,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