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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詐騙的管轄地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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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詐騙的管轄地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刑訴法是用來監督辦案程式和法庭審判程式的,如果具體到當事人所犯的罪行的話,承擔的法律後果法院審理的時候還是要參照刑法進行的。就比如說詐騙案件,公檢法機關在偵辦詐騙案件的時候,應該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刑訴法詐騙的管轄地。當然,這也是應該身為受害者要了解的一個法律常識。


一、刑訴法詐騙的管轄地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

二、刑事訴訟法詐騙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詐騙是刑事案件;詐騙罪的追訴期為20年,如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則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如果未被公安機關發現,20年後不再追究;

20年追訴期的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事人所反映的情況已經涉嫌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

由詐騙這種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直接管轄,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是本地人,但詐騙的這種行為發生在當地,那麼當地的公檢法機關自然就有權利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置。另外對於詐騙案件的追訴時效問題,國家規定的是20年,此外,詐騙罪的量刑在刑訴法當中並沒有規定,而要參考我國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