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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的公安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1.93W)

網路目前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工具,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通過網路工作與生活,享受到網路的便利。但同時,網路上的犯罪也越來越多,而且由於網路犯罪的手段較為隱蔽,破案難度大,也不容易確實犯罪人員的具體位置,所以網路詐騙的公安管轄權問題就成為許多人關注的焦點。下面跟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規定吧。

網路詐騙的公安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一、網路詐騙的公安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因此,網路上被詐騙一萬元,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該案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二、網路詐騙的立案標準

詐騙罪立案要達到數額較大才可能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數額較大最低是3000元,各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應標準,全國大多數地方高於這個標準,一般都在5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網路詐騙的量刑標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網路詐騙確實存在破案難,犯罪人員地點不容易確定的特點。所以,網路詐騙的公安管轄權也一直被人們所關注。其實,網路詐騙應由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受害人在遭遇網路詐騙之後,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即可。網路詐騙的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公安機關會給予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