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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後無下文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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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後無下文多久開庭

審查起訴後無下文多久開庭

在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一般審查期限為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如果經審查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公安機關經補充偵查再次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期限任然為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如果經審查仍然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第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公安機關經補充偵查第三次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期限任然為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在此期間,案件必須做出決定,或提起公訴、或不起訴。作為一般案件,人民檢察院通常會在一個月內結案,提起公訴。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在中國,審查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式。在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蒐集的證據進行全面複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又是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其目的是進一步保證案件的質量。

其主要內容是: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糾正違法情況;複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對偵查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而要求複議、提請複核的進行復議、複核。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並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審查起訴的問題的需要自己結合實際進行一定的諮詢,畢竟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涉及有關的法律,一旦自己問題處置存在不小的失誤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保障失去積極的意義,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問題處理需要在實際的資料支撐下進行合理的分析,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