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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賠償規定是什麼?

刑事賠償 閱讀(5.3K)

一、執行國家賠償規定是什麼?

執行國家賠償規定是什麼?

執行國家賠償規定是如果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但是賠償義務機關仍然不賠償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國家賠償規定是:

(一)、違法採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複採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

(二)、違法採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應當採取保全措施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

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範圍的;

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三)、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的

1、執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等法律文書的;

2、違反法律規定先予執行的;

3、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且無法執行迴轉的;

4、明顯超過申請數額、範圍執行且無法執行迴轉的;

5、執行過程中,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

6、執行過程中,變賣財物未由合法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另外,也規定了另一種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執行過程中,以毆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為,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比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不管是在執行問題還是在訴訟過程當中,都不能夠由國家機關或者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學來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否則的話對於受到傷害的公民來說的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不履行國家賠償的義務的,完全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