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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侵佔罪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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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標準下侵佔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侵佔罪才立案?

1、上海市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

第三十二條 侵佔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侵佔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侵佔數額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1)侵佔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2)侵佔災民、移民、受救助物件財物的。

2、我國刑事法律規範並沒有統一的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只有關於處罰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裡“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刑事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只是概括性的介紹了侵佔“數額較大”就會被判處刑事責任。故此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刑事案件時的自由裁量權是比較大的。一般來說,若是侵佔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比較惡劣,那麼公安機關就會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