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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排除妨害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侵佔土地排除妨害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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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排除妨害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侵佔土地排除妨害糾紛)
土地排除妨害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侵佔土地排除妨害糾紛)
《民訴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反訴的當事人應當 限於本訴的 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關係糾紛的前置程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所以,勞動關係糾紛和民事案件的排除妨害要分別處理。
侵佔土地排除妨害糾紛解決方法是單獨進行勞動關係確認的勞動仲裁,仲裁後單獨去法院解決排除妨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