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如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佔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佔罪。因此,要同時具備佔有他人財物和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佔罪。侵佔罪的量刑標準如下: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