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個人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8W)

個人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嚴格來講侵佔罪屬於自然人的犯罪,而在就有侵佔行為的時候,還要求必須要到達了法律規定的個人侵佔罪立案標準後,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大家知道侵佔罪立案標準是多少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個人侵佔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物件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二、侵佔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罪是指刑法第271條規定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佔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主要如下:

(一)主體要件不同。

二者雖均為特殊主體,但前罪主體是財物代為保管人;後罪主體則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

(二)危害行為不同。

前者危害行為是復行為,含非法佔為己有及拒不退還二行為要素,其中非法佔為己有是指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佔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為。後罪危害行為則含非法佔有目的支配下諸多行為型別,如侵吞、竊取、騙取等。

(三)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為人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抑或行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職務;後罪行為人卻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員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且拒不退還,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則只能構成侵佔罪。

關於個人侵佔罪立案標準,法律規定為1萬,但在有的地方卻是5千。因此,在實踐中還是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確定。至於侵佔罪的量刑,法律規定最高是處5年有期徒刑。但此罪屬於,告訴才會處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