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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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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有些人身處企業重要崗位,經常會接觸到大額財物。如果其僥倖將企業財物拿回家,佔為己有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是觸犯了侵佔罪。公司後期發現的話,如果追討不成,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那麼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簡單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眠一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二、非法侵佔罪立案應該怎麼判?

1、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非法侵佔罪,只有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

2、侵佔罪量刑標準: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犯侵佔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本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綜上所述,侵佔罪實際上分為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目前法律規定,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人民幣5000元,只要當事人侵佔的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公安機關就可以給予立案。不過,按照目前國情,這個標準有待提高。畢竟,如果以這個標準為數額較大量刑的話,難免有些刑罰過重的嫌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