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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立案 閱讀(2.02W)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
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其他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