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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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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新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主要指的就是對於明明知道是無罪的情況之下,而使他人受追訴,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關於枉法裁判罪的規定

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枉法裁判罪是瀆職罪嗎

枉法裁判罪是瀆職罪。瀆職罪是《刑法》中的一種罪責。具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徇私枉法裁判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定的,所以必須要對此進行非常嚴厲的處罰,按照我國《刑法》399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可以對此按照徇私枉法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