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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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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中國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枉法裁判們必須發生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這裡是廣義的概念。凡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審判,均為民事審判。枉法裁判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枉法裁判的行為,但尚未達到情節嚴重,僅屬違法違紀行為,應以行政紀律手段處理。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和權益受到重大傷害,只要未按規定的法律條款來進行處理,那麼造成嚴重的後果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其目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