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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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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新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立案標準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具體量刑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 程式來進行判決的,特別是還需要達到上述規定的立案標準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由法院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