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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佔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 閱讀(3.28W)

侵佔罪主要指的是通過一些非法的手段將一些單位財產進行非法佔有的一個目的。又或者是將別人交給自己保管的一些財物遺忘的物品,或者是買場我來進行非法的佔有,而且數額比較大,並且拒不交還的一些行為。那在我國的相關刑法中有這樣說道,如果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的一些財務進行非法的佔為己有的話,並且數額比較大的,而且拒不退還的,那麼就直接除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進行罰款。

一般侵佔立案標準

如果說是數額巨大的,並且還有著其他一些非常嚴重的情節的,那麼就直接處於兩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還要處以罰金。那如果說是將別人的遺忘物或者是埋藏物非法來佔為己有的話,那麼數額比較大的,而且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那些規定來進行處罰。

首先我們來看立案的標準,我國刑法當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而且是以一定的財產數額來作為定罪的一個標準,因為在犯罪的數額直接反應這個的是經濟犯罪的行為的規模以及他對於社會的一個危害的程度。這個也是來區分著違法與犯罪重罪還有輕罪的一些主要標準。有事決定著刑罰的輕重的重要客觀的尺度。

那根據我國的一些相關規定,如果說侵佔罪的侵佔數額達到了兩萬元以上,但是不滿20萬元的,那麼就屬於數額比較大的一個起點標準,那如果說是侵佔數額達到了20萬元以上的,那就直接是屬於數額巨大的一個起點標準。

然後是本罪的犯罪構成:

第一,本罪的主體如果是一般主體的話,那麼一旦滿了16週歲的,並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是可以直接構成本罪的。

第二,本罪在主觀的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的。也就是說明知道這個東西是屬於他人的事,他人來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是埋藏物的,但是仍然進行了非法的佔有的,而且過時並不能夠構成本罪,因為構成本罪的話,還必須具有著非法的佔有的目的,因此,如果只是故意的,但是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話,那麼就不可以以本罪來論處。

第三,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物的一個所有權。因為本罪的犯罪物件一般都是他人交給自己所保管的一些財物,遺忘物或者是埋藏物。

而我們所說的別人交給自己來保管的財物,這個指的是通過他人的委託或者說是依照契約,又或者是一些有關的規定而來為他人進行收藏財物或者是管理財務。還是說是遺忘物,又或者是埋藏物,這些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而不能是自己的。

而這裡所謂的他人在這裡僅僅指的是公民的一個個人,這裡並不包括這個國家或者是單位。因此,屬於我們的東西就是屬於我們的,而他人的東西我們也不要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