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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律師解答 閱讀(3.28W)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物件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