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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公款罪立案標準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7.1K)

侵佔公款罪立案標準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財產5000元以上。侵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和數額多少有直接的關係,5000元至1萬元以上會被以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原則是上,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侵佔1萬元以上的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1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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