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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規則的意義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2.12W)

一、刑事證據規則的概念

刑事證據規則的意義是什麼?

刑事證據規則,是指在刑事證據制度中,控辯雙方收集和出示證據,法庭採納和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必須遵循的重要準則。

二、刑事證據規則的意義

1、是有利於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實;

2、是有利於保護人權,實現司法公正;

3、是有利於保障刑事訴訟高效、有序運作,從而提高訴訟效率。

三、刑事證據規則的分類

1、是調整證據能力的規則,例如傳聞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意見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等;

2、是調整證明力的規則,例如關聯性規則、補強證據規則等。

(一)關聯性規則,是指只有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我國有關司法解釋體現了關聯性規則,最高院《解釋》第136條第1款,《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32條第一款,第6條、第23條、第24條、第27條、第29條都對關聯性規則作了相應規定。

(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非法法定程式,以非法方法獲取的證據,原則上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為法庭採納。既包括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2010年6月釋出的《排除非法證據規定》對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一方面,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另一方面,明確了非法取得的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排除程式。

(三)自白任意規則,又稱非任意自白排除規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只有基於被追訴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認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採性;違背當事人意願或違反法定程式而強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採性,必須予以排除。我國刑訴法第43條,最高院《解釋》第61條和最高檢《規則》第265條,以及《排除非法證據規定》都明確規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審判前供述及其具體程式。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已經基本確立了自白任意規則。

(四)傳聞證據規則,也稱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即法律排除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根據的規則。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書面傳聞證據,二是言詞傳聞證據。我國現行立法並沒有規定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只是部分地體現了該規則的精神。

(五)意見證據規則,是指證人只能陳述自己親身感受和經歷的事實,而不得陳述對該事實的意見或者結論。《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對該規則有所體現。

(六)補強證據規則,是指用以增強另一證據證明力的證據。補強證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補強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

(2)補強證據本身必須具有擔保補強物件真實的能力。

(3)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

(七)最佳證據規則,又稱原始證據規則,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方式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情時,其原件才是最佳證據。最高院的解釋第53條第1、2款和《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8條的規定都體現了最佳證據規則的精神。

以上就是刑事證據規則的意義,在刑事案件中瞭解刑事證據規則是必要的,運用刑事證據規則可以更好的查明事實真相,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證據是案件判定的事實依據,運用規則能更好的調查收集證據,將不法之人繩之以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