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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糾紛怎麼解決?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73W)

一、公司解散糾紛怎麼解決?

公司解散糾紛怎麼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了糾紛,想提起解散糾紛的訴訟,又根據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公司解散糾紛以誰為被告

鑑於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性質上屬於變更之訴,系變更股東和公司之間的出資與被出資的法律關係,屬有關公司組織方面的訴訟,因此,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應當是公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公司的協議隨著公司的成立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解除設立協議的問題,因此其他股東不應作為解散公司訴訟案件的被告。考慮到解散公司訴訟案件,一是可能影響到其他公司股東的利益,二是基於有關調解工作尚需其他股東參與訴訟,因此,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有相當數量的公司解散後應當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機逃廢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並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對清算義務人及其怠於履行清算義務民事責任的界定,旨在強化清算義務人依法清算的法律責任,建立一個健康、有序的法人退出機制。

綜上所述,公司要進行解散的,是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的,這時候就容易發生債權債務糾紛,需要綜合來判斷,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關鍵在於,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嚴重損害股東利益,所以就需要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