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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小產權房政策的內容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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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小產權房政策的內容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對於小產權房這個概念其實並不是特別的陌生,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大家有可能都會得到小產權房,但是小產權房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有著一些政策的規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國家小產權房政策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國家小產權房政策的內容是怎樣的?

小產權房由於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釋出,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二、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朱留華稱,目前在全國範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後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小產權房實際上就是產權不完整的房屋,這種房屋的概念並不是在法律上的,而是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所通常描述的。這種房屋在購買的時候如果相關的產權證明不完善的話,是存在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