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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判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3.16W)

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有越來越多的人們在處理民事糾紛的時候選擇訴訟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法院接到訴訟狀後,會開庭審理,經過雙方辯論後,擇機做出判決。那麼,民事訴訟審判期限是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民事訴訟審判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審判期限是多久?

1、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2、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二、哪些情況不能計入民事訴訟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三、民事訴訟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綜上所述,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要按照程式進行,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在一審程式上,民事訴訟審判期限通常是六個月,而啟動二審程式後,審限基本在三個月左右。如果案情複雜,法院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期限。這裡需要注意,司法鑑定耽誤的時間不應該計入審理期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