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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終審判決申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3.18W)

關於民事訴訟,人們瞭解的還是太少,很多人以為一審過後就可以進行判決,其實一審過後還可以進行申訴,國家法律是有相關的規定的,那麼如果這樣,民事訴訟的時間就會相對的比較長,那麼民事訴訟終審判決申訴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民事訴訟終審判決申訴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終審判決申訴期限

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行文至此,民事訴訟終審判決申訴期限從文章中我們知道,一般的民事訴訟是六個月,如果對於審判的決定不同意,可以在十五日之內提交書面申請重審,具體是怎麼樣的文章中已經一一羅列出來了,因此小編建議,在我們進行訴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