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具體的審理階段有三種,包括一審、二審以及再審,而針對不同的審理階段,法律中規定的審理期限也是不太一樣的。那到底刑事訴訟一審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刑事訴訟一審期限是多久
1、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訴案件
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上述公訴案件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3、簡易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二審法院審理期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審理監督程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確定刑事訴訟一審期限也是要看此時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而具體採用的是普通程式還是簡易程式。要是屬於公訴案件,同時也是通過普通程式來審理的話,那此時審理期限則為兩個月,最遲也不能超過3個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