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2.97W)

在我國,解決糾紛的途徑有多種,但是,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糾紛法律,是我們解決糾紛的最後一根稻草了。除了在追求法律公平公正的過程中,對於司法效率問題也是我們比較看重的。針對這些問題,我國規定了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那麼,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七年級級審判。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二、民事訴訟二審審限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三、民事訴訟其他審理期限規定

1、特別程式民事案件的審理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2、審判監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民事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民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3、特別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不計入審限的情形:

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再審期限 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

由此可知,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根據規定是六個月,如果案件確實疑難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除了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對於民事訴訟二審的審理期限,審判監督審理期限,特別程式審理期限以及簡易審理期限等都作出了規定。現實生活中,我們可針對自己適用的程式來進行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