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輕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處理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8W)

一、輕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處理嗎?

輕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處理嗎?

是的,犯罪中止的情況下,行為人不僅主觀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觀上也實施了一定的犯罪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只是對於犯罪中止出於寬大處理的立場和原則,同時也是為了鼓勵犯罪人及時終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才給予免於處罰的。犯罪情節輕微,一般指犯罪手段上、行為、方法、物件、動機、犯罪後的態度、後果、對侵害後的賠償、被害人的諒解程度等或是剛達到犯罪起點的。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犯罪中止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1)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2)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3)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事實犯罪過程中,如果悔改停止錯誤行為,沒有造成後果,屬於情節輕微的,應當不按照犯罪處理。公安機關立案經過縝密偵查,對中止犯當事人釋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構成違法的,還應該給予治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