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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法院階段辯護詞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1W)

案情簡介

集資詐騙法院階段辯護詞

浙江×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託並徵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其涉嫌集資詐騙罪的辯護人。通過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同時參與了本案庭審,對案件有了清晰瞭解,現根據瞭解的情況依法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關於本案的定罪問題。

(一)被告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集資詐騙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集資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集資的資金置於個人控制下,也包括將其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集資款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確列舉了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8種情形。本案中,被告人***雖然是***公司的業務人員,直接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但對公司集資款項並未經手更未佔為己有。其集資行為僅是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從自己非法集資的款項以一定的比例提成作為報酬。在離開公司之際,被告人對於同案犯陳**通知公司解散的理解是:公司經營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經營的虧損,無法給投資者還本付息。在司法實踐中,基於這種行為導致無法還本付息,不能認定為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當然基於這種認知亦不能認定為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

(二)被告人客觀上並未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本案中,被告人***直到案發前,對涉案專案的集資用途、相關證明檔案信以為真。在隨後的涉案過程中,其以真實姓名印發名片,對外宣傳的是自己在公司培訓時所瞭解到的資訊,包括專案的投資前景和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對於集資款項的收支、用途、其他人員的分成比例均無權過問也無從得知。

(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非法吸法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規定,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而是企圖通過這種行為為公司營利的同時也為自己賺取報酬。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應當對被告人以非法吸法公眾存款罪定罪量刑。

二、關於本案的數額問題。起訴書中認定被告人***的涉案被害人有14名,非法集資總額42萬元,扣除返還給被害人的利息、紅包等2.0208萬元,最終認定被告人蔘與金額為39.9792萬元。其中,

①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明確被害人江學根並非其集資的物件,同時同案犯馮**明確該被害人系其非法集資的物件,故該筆涉案金額應予以扣除;

②被告人***從偵查階段到庭審現場,多次明確被害人王**不是其非法集資物件,雖然被害人的筆錄從字面上很清楚記載系被告人***的引導下向公司存款,但由於本案被害人筆錄的筆誤現象屢有發生,故不能排除被害人王**的筆錄也存在筆誤的可能,根據疑罪從無原則,該筆涉案金額也應予以扣除。據此,被告人***參與金額應為36.2476萬元。

三、關於本案的量刑問題。

(一)被告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被告人***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據此,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1、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現。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以及其他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良好,願意接受處罰;同時,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其認罪態度也非常積極、誠懇,有改過自新的良好願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被告人***充當著一個“員工”的角色,遵從分工,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3、被告人***平時遵紀守法,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三)被告人***及其家屬有退贓意願,早在案子移送到法院之前已委託辯護人代其退贓,同時辯護人也徵得審判長的同意,在庭後將贓款交至法院,希望能盡其所能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據此,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人該退贓和悔罪表現,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綜上辯護意見望法庭採納。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遵循法律的情況下盡全力幫助委託人

裁判結果

此案被告人最終被判緩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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