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8W)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行為人是構成本身最的實行犯並非幫助犯。刑法對教唆、欺騙行為都有明文規定的。本文針對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本文就相關內容作詳細解釋。

罪體

行為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行為是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1)引誘他人吸毒。這裡的引誘,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讓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進行鼓動等方法,勾引、誘使、拉攏本無吸毒意願的人吸毒。(2)教唆他人吸毒。這裡的教唆,是指以宣揚吸毒後的體馴、示範吸毒方法和勸說、授意、慫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產生吸毒的意圖並進而吸毒。(3)欺騙他人吸毒。這裡的欺騙,是指暗地裡在藥品中摻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覺地染上毒癮。

客體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客體是他人。這裡的他人,是指從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經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罪責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