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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6W)

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資訊化社會的現在,不僅個人通訊的發達,也發展了網路這一通訊渠道,個人資訊越來越得不到保障,也讓有些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相關的處罰是什麼,通過小編收集的以下資料為您解答。

一、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相關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因出售此類資訊非法獲得金額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其他比較嚴重的情節都算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的情形,而且相關處罰規定也非常的嚴厲,更多問題可以諮詢365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