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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根據《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髮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數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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