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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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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國是可以減輕處罰或者直接不用負刑事責任的,這裡我們所說的不用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具體年齡應該是多少呢?這其實就是《刑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你我國關於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怎樣的吧。

一、應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該規定意味著:已滿16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若無其他原因(如精神病理作用)能證明其無刑事責任能力,都應當認定為犯罪,行為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已年齡階段即“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只對少數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規定說明,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除上述8種具體罪行外,其實施其他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三,投毒罪已經更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三、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這一規定,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都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完全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對8種犯罪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完全可以得出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任何危害行為都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結論。

 五、對因不滿16週歲而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除對前述8種犯罪負刑事責任外,對其實施的其他刑法所禁止的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未滿14週歲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刑法對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姑息放縱,允許他們任意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為了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看管,刑法第17條第4款特別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以上描述,相信大家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有了一定的瞭解,特別的說一下,年滿14/16/18/75皆是指的週歲,根據相關出生證明等進行計算。當然除了老人孩子,孕婦在這方面也是有優待的,孕婦不適合判死刑和死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請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