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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7W)

一、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危險物品肇事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所謂後果特別嚴重,主要是指致多人傷亡的;或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的等。

二、危險物品肇事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危險物品肇事罪跟交通肇事罪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構成此罪的是因為在生產、運輸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過程中發生了重大事故,比如導致爆炸的,儘管爆炸的結果是當事人沒有預料到的,但已經造成了危害的結果,所以也得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