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買賣犯罪既遂未遂並存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83K)

一、買賣犯罪既遂未遂並存怎麼處理?

買賣犯罪既遂未遂並存怎麼處理?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二、經濟犯罪既遂未遂並存怎麼處理

對於數額犯中犯罪行為既遂與未遂並存且均構成犯罪的情況,在確定全案適用的法定刑幅度時,先就未遂部分進行是否減輕處罰的評價,確定未遂部分所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比較,確定全案適用的法定刑幅度。

如果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較重或者二者相同的,應當以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確定全案適用的法定刑幅度,將包括未遂部分在內的其他情節作為確定量刑起點的調節要素進而確定基準刑。如果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較重的,應當以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確定全案適用的法定刑幅度,將包括既遂部分在內的其他情節,連同未遂部分的未遂情節一併作為量刑起點的調節要素進而確定基準刑。

三、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既遂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的一些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濟買賣犯罪的犯罪事實認定過程中,既遂與未遂並存是非常常見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一般是按照罪行較重或者犯罪事實判決結果更嚴重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而定。